桃園男賣地忽略5年列管期 退稅全數遭追繳變補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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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/07/17 上午10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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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摘要

桃園一名王先生因出售土地時未留意該地曾申請重購退稅,導致被稅務局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。

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,申請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並獲退稅的土地,自移轉登記日起須列管5年。

若在此期間土地再行移轉、出租、供營業使用或戶籍遷出,未能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,將被追繳退還稅款。

稅務局進一步說明,若因特殊情況如子女就學、公務派駐國外或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等,戶籍雖遷出但土地仍作自用住宅,且無出租或營業情形,可免於追繳稅款。

稅務局提醒,列管期間內需持續設籍於重購地,即使全戶短暫遷出也可能導致稅款被追繳。

為避免權益受損,建議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一人的戶籍於該地,以免因疏忽而影響自身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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